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?其主要含义是什么?

这里是标题一h1占位文字


发布时间:

2024-02-07

《保密法》第四条规定: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,实行积极防范、突出重点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。

  《保密法》第四条规定: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,实行积极防范、突出重点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。

  “积极防范”,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,未雨绸缪,防范于未然。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: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,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,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;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;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,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;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加强保密监督检查;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。

  “突出重点”,就是在保密工作中,在全面贯彻《保密法》的基础上,要在密级、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,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(部位)人员不出问题。

  “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”,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,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。

关键词:

保密,国家秘密,防范,确保,突出重点


SAF Coolest v1.3.1.2 设置面板NAQSX-AJXP-GSZAE-EQX

图片ALT信息: 咸阳市渭阳法律服务所

无数据提示

Sorry,当前栏目正在更新中,敬请期待!

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 首页

V1.3.1 SVG图标库请自行添加图标,用div包起来,并命名使用